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太原重工余名高管拟被处万元
太日电 (记者 李庭耀)太原重工近期发布公告,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当日收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,经查,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太原重工及时任董事长余名高管,拟被合计处以罚万元,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,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,股票简称由“太原重工”变更为“ST太重”。
《告知书》显示,太原重工通过提前确认拉弹泡项目风力发电相关设备收入、结转成本且少计相关收入成本和财务费用等方式,导年年、2020年年年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。其中,2014年、2016年存在多计收入问题,分别虚增收入𰹋.57亿元、7.52亿元,其余年度为不同程度的少记收入。此外,太原重工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引用虚假财务数据,构成虚假记载。
山西证监局认定,太原重工的行为违年年《证券法》相关规定,构成信息披露虚假记载。除对公司责令改正、给予警告并罚万元外,多名时任高管也被追责,时任董事、总经理范卫民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;时任董事长王创民、时任董事兼副董事长张志德被实年市场禁入;时任财务总监贺吉被采年市场禁入措施,相关人员同时被处以警告及罚款。
太原重工同时发布了差错更正的相关公告,显示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,相关信息披露违法所涉及的问题为历史原因造成,相关业务资产现已剥离,此次处罚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造成影响。同时,违法行为未触及上交所《股票上市规则》中重大违法退市标准,公司股票不存在退市风险,但会被实施为期一年的“ST”警示。
太原重工股票将日起停天,日起正式实施其他风险警示,股票日涨跌幅限制调整𰹉%。
10日晚,太原重工还发年第三季度报告,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.28亿元,同比增.98%。
太原重工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,其前身为太原重型机器厂,始建年,是新中国自行设计建造的第一座重型机械制造企业。(完)
【编辑:胡寒笑】